
本所 林淑琴律師於7/7受邀至有巢氏房屋-太平中山富盛店分享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講座!
租房糾紛是很常見且事關多人的法律問題,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,亦或是透過仲介媒合成立租賃關係,若是知道其中法律保障的權利義務,以防範未然,租屋風險會減少許多!
▼租賃契約如何訂立
可對照內政部相關範本約定

【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】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,且具有法律強制禁止的效力
▼房東與房客權利義務
出租人(房東)
交付租賃物;承租人
給付租金


租賃契約的期限,定期租賃不得超過20年。不動產租賃期限超過一年,也沒簽立字據,視為不定期限。
▼房屋租賃收回房屋的限制
土地法第100條

▼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§11

▼押金、擔保金可收多少?
租賃住宅管理條例第7條有明定押金之金額,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。

▼違約轉租?
▼透過房仲租房應注意事項:
1.房仲有物件說明義務
2.房仲應與房東簽訂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
3.刊登租房廣告須註明事項
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