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 #行政诉讼 程序采 #三级二审制,依照个案性质第一审法院有可能是「#地方法院行政法庭」,也有可能是由「#高等行政法院」审理。
所以我们才会在第一篇报导中看到"一审高等法院判决″,和我们平常认知中第一审是由地方法院审理不太一样,并不是记者写错,是因为这个原因喔!
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vaccine-injury-compensation-hpv
上一则报导中也提到,卫服部在诉讼进行当中修正「#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徵收及审议办法」相关条文,那么法院裁判时应当以「新法」或「旧法」为准呢?
原则:因本「疫苗救济裁决」乃「一次性行政处分」,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,法院当以本裁决「作成时」之法律为基准,即旧法,以判断本裁决之合法性。
例外:因本「疫苗救济裁决」性质上应归类为「授益处分」,假设新法修正结果较有利人民者,此时法院当以修正后新法作为裁判基础,以判断本裁决之合法性。
2020年以来,#武汉肺炎 全球性大爆发,#COVID-19疫苗罕见地在未正式上巿前,即以紧急授权的 #EUA 方式,施打进行全面接种,下方第二则报导中提到「截至2022年2月17日,一共有4,485件疫苗救济申请案件。根据『COVID-19疫苗审议结果』,及3月10日释出的最新审议会议纪录,#VICP 目前仅完成审理351件,其中判定『相关』18件、『无法确定』29件,『无关』则有304件占最多数」,显然判定与疫苗无关而未获救济者为多,相信未来类此案件将层出不穷!是否有进入 #宪法法庭 之机会呢?且让我们继续观察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