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所 林淑琴律师於7/7受邀至有巢氏房屋-太平中山富盛店分享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讲座!
租房纠纷是很常见且事关多人的法律问题,房东与房客签订租赁契约,亦或是透过仲介媒合成立租赁关系,若是知道其中法律保障的权利义务,以防范未然,租屋风险会减少许多!
▼租赁契约如何订立
可对照内政部相关范本约定

【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】强化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,且具有法律强制禁止的效力
▼房东与房客权利义务
出租人(房东)
交付租赁物;承租人
给付租金


租赁契约的期限,定期租赁不得超过20年。不动产租赁期限超过一年,也没签立字据,视为不定期限。
▼房屋租赁收回房屋的限制
土地法第100条

▼房客可以提前终止租约的情况
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§11

▼押金、担保金可收多少?
租赁住宅管理条例第7条有明定押金之金额,不得逾二个月之租金总额。

▼违约转租?
▼透过房仲租房应注意事项:
1.房仲有物件说明义务
2.房仲应与房东签订房屋委托租赁契约书
3.刊登租房广告须注明事项
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21条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