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法新聞!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》大幅度修正,於今年8月30日正式上路!
司法院說明,本次修正重點在於使營業秘密的保護更為完備,建構更具專業、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。
本次修法的九大重點:
一、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—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均由智商法院審理,以各項措施強化訴訟中營業秘密之保護
▲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
▲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(下稱智商法院)管轄;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「第一審刑事案件」(含附帶民事訴訟),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
▲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
▲卷證以代號或代稱去識別化
▲強化秘密保持命令的運用
▲引進境外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,違反之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
▲增訂洩漏查證秘密罪
二、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—引進審理計畫制度
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,但當事人有合意管轄或罌粟管轄的情形,地方法院亦有管轄權
三、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
▲ 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;但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資格者,則無需強制其委任訴訟代理人
▲專利權涉訴訟事件—得合併委任專利師
四、擴大專家參與審判—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
五、紛爭解決一次性、避免裁判歧異—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
六、促進審理效能—技審官報告書將更公開透明
技術審查官製作的報告書,法院認有必要時,得公開全部或一部內容;且應給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,始得採為裁判基礎。降低被害人舉證之證明度,另課予被控侵權行為人具體答辯義務。
七、增進科技設備審理、司法E化升級
八、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,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
九、解決實務爭議
修正「更正再抗辯」制度及「附帶民事訴訟程序」等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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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連結:
司法院 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887-795719-527c0-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