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團隊介紹 服務項目 行政救濟與國賠 16 行政救濟與國賠 民眾不服罰鍰、命限期改善、核定稅捐之復查決定等行政處分時,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;就訴願決定仍不服者,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茲救濟。倘民眾因申請核定補助款、政府資訊公開等請求未獲機關回應者,亦得依法提起課與義務訴願及訴訟。又人民與機關間發生公法上金錢糾紛時,可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救濟之。而當違法的行政處分經訴願、訴訟撤銷時,人民可進一步提出國賠請求;人民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有損害時,亦同。 14989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