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林元浩律师 撰写
劳动部修正「#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」、并增订「#育婴留职停薪薪资补助要点」及「#产检假薪资补助要点」,有关「育婴留职停薪」及「产检假」新措施 #110年7月1日 正式上路,修法重点如下:
申请期间限制:
劳工应於「10日」前以书面向雇主申请。
新增二次「#短期育婴留停」机会:
修法前,每次留停期间不得少於六个月。
修法后,劳工得申请「30日以上,6个月以下」之短期留停,但以二次为限。
新增「#育婴留职停薪薪资补助」:
劳工请领 #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时,可额外享有育婴留职停薪薪资补助,补助金额以平均月投保薪资20%计算,与平均月投保薪资60%所计算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合并发给,合计薪资替代率可达80%。
劳工妊娠期间,雇主应给予产检假5日。但雇主优於法律,主动给予劳工第六日、第七日产检假,并有给薪者,得依 #产检假薪资补助要点 申请薪资补助。
此外,行政院刻正研议 #性别平等工作法 及 #就业保险法 草案,修法方向拟朝向无论配偶有无就业,也无须正当理由,父母双方得「#同时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及家庭照顾假【详下方新闻连结】,可谓具体展现性别平等,对於新手爸妈之育儿规画上更具弹性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