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林元浩律師 撰寫
勞動部修正「#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」、並增訂「#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」及「#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」,有關「育嬰留職停薪」及「產檢假」新措施 #110年7月1日 正式上路,修法重點如下:
申請期間限制:
勞工應於「10日」前以書面向雇主申請。
新增二次「#短期育嬰留停」機會:
修法前,每次留停期間不得少於六個月。
修法後,勞工得申請「30日以上,6個月以下」之短期留停,但以二次為限。
新增「#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」:
勞工請領 #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時,可額外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,補助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0%計算,與平均月投保薪資60%所計算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,合計薪資替代率可達80%。
勞工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。但雇主優於法律,主動給予勞工第六日、第七日產檢假,並有給薪者,得依 #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申請薪資補助。
此外,行政院刻正研議 #性別平等工作法 及 #就業保險法 草案,修法方向擬朝向無論配偶有無就業,也無須正當理由,父母雙方得「#同時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【詳下方新聞連結】,可謂具體展現性別平等,對於新手爸媽之育兒規畫上更具彈性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