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1
法律沙龍
2
知識文章
3
遺囑+信託=無敵?!4
https://www.wu-lawyer.com.tw/custom_124367.html 遺囑+信託=無敵?! 遺囑+信託=無敵?! 王家分產,十年未了。但父母死後,家族告上法庭,不只在豪門才有,你我周遭必定時有耳聞,尤其當出嫁的女兒負責照料父母臨終,卻被以潑出去的水為由,分不到任何遺產時,顯得不公,家族風波一觸即發。此時,常有人提出應盡早做遺產規劃,而「信託」便是一種倡議方式。所謂「信託」,指兩方成立契約,由一方,也就是委託人,將「財產移轉」給另一方,即為受託人,而受託人依照契約,基於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,管理及處分該信託財產。按照信託法第2條規定,信託成立方式,基本有「契約」和「遺囑」兩種。以契約成立信託者,除了雙方訂約外,最高法院認為應以「財產移轉」作為特別成立要件(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00號民事判決參照);以「遺囑」成立信託者,關鍵則在遺囑有效為前提。假如遺囑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效者,遺囑信託就不會成立。而作成遺囑的方式,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,有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,每一種方式法律都有規定其要件。以「代筆遺囑」為例,假如某富翁預計以代筆遺囑,將其財產在死後信託,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,須由該名富翁指定見證人三人以上,由其口述將遺產設定信託的意旨,使一名見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並經富翁認可,記明日期及代筆人姓名後,由全體見證人及該名富翁簽名,遺囑信託始為有效。常見遺囑信託的原因,可能考慮到遺族年紀尚輕或個性揮霍而不善理財,或因子女不孝,為照顧其遺孀,要求子女盡孝作為享受信託利益的條件等。值得思考的是,遺囑信託會不會侵害繼承人的「特留分」呢?所謂特留分,就是指被繼承人必須將遺產至少保留給各繼承人的一定比例。以繼承人全體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而言,因信託是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而成立,最終信託關係結束後,遺產也都歸於全體繼承人所有,原則上不會有侵害特留分的狀況,但過去曾發生因信託期間長達60年,繼承人主張自己活不到那時候,無法享有遺產利益,而最高法院也認同此看法,判決信託在侵害特留分的範圍內無效(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63號民事判決參照)。看來,遺囑信託實非無敵,雖有避免日後分產風波的功能,但怎麼作成也是一門大學問,否則衍生又是另一場風波,不可不慎啊!
https://www.wu-lawyer.com.tw/ 悅成法律事務所(合署)

f41720393e1cdadce5e193fd14e6bae6.jpg

王家分產,十年未了。但父母死後,家族告上法庭,不只在豪門才有,你我周遭必定時有耳聞,尤其當出嫁的女兒負責照料父母臨終,卻被以潑出去的水為由,分不到任何遺產時,顯得不公,家族風波一觸即發。此時,常有人提出應盡早做遺產規劃,而「信託」便是一種倡議方式。

所謂「信託」,指兩方成立契約,由一方,也就是委託人,將「財產移轉」給另一方,即為受託人,而受託人依照契約,基於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,管理及處分該信託財產。按照信託法第2條規定,信託成立方式,基本有「契約」和「遺囑」兩種。以契約成立信託者,除了雙方訂約外,最高法院認為應以「財產移轉」作為特別成立要件(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00號民事判決參照);以「遺囑」成立信託者,關鍵則在遺囑有效為前提。假如遺囑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效者,遺囑信託就不會成立。

而作成遺囑的方式,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,有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,每一種方式法律都有規定其要件。以「代筆遺囑」為例,假如某富翁預計以代筆遺囑,將其財產在死後信託,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,須由該名富翁指定見證人三人以上,由其口述將遺產設定信託的意旨,使一名見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並經富翁認可,記明日期及代筆人姓名後,由全體見證人及該名富翁簽名,遺囑信託始為有效。

常見遺囑信託的原因,可能考慮到遺族年紀尚輕或個性揮霍而不善理財,或因子女不孝,為照顧其遺孀,要求子女盡孝作為享受信託利益的條件等。值得思考的是,遺囑信託會不會侵害繼承人的「特留分」呢?所謂特留分,就是指被繼承人必須將遺產至少保留給各繼承人的一定比例。以繼承人全體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而言,因信託是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而成立,最終信託關係結束後,遺產也都歸於全體繼承人所有,原則上不會有侵害特留分的狀況,但過去曾發生因信託期間長達60年,繼承人主張自己活不到那時候,無法享有遺產利益,而最高法院也認同此看法,判決信託在侵害特留分的範圍內無效(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63號民事判決參照)。看來,遺囑信託實非無敵,雖有避免日後分產風波的功能,但怎麼作成也是一門大學問,否則衍生又是另一場風波,不可不慎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