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1
法律沙龍
2
知識文章
3
實聯制造成個資外洩的疑慮4
https://www.wu-lawyer.com.tw/custom_124389.html 實聯制造成個資外洩的疑慮 實聯制造成個資外洩的疑慮 撰寫人:#林元浩律師    #實聯制 所發送場所代碼是否為個資 A: 人民使用實聯制所傳送之場所代碼,當然屬於 #個人資料。蓋人民傳送的場所代碼代表該其「行動軌跡」,什麼時間點出現在什麼地點,當然屬於 #個人資料保護法 (下稱 #個資法 )第2條第1款規定所稱個人資料包含「社會活動」;且此制度設計,政府可基於疫調需求透過人民所傳送場所代碼找出特定之自然人,核也該當同條款所稱「其他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」,是實聯制涉及蒐集人民個人資料(下稱 #個資)無疑,須受個資法及相關規定規範。 倘若該 #吹哨者 所述屬實,電信業者提供實聯制所蒐集資料與警方,用以偵查行動是否違反個資法 A: 電信業者將個資提供與警方之行為,屬於個資的「#利用」行為,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,非公務機關對個資的利用,原則應於「蒐集之特定目的」必要範圍內為之。既然實聯制目的在「疫調」,則所取得個資,依法僅可用於「防疫目的」。倘若電信業者欲超出蒐集目的外的使用,必須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所列各款情形,否則即有違反個資法之嫌疑。 或謂電信業者提供個資與警方,係為協助鎖定犯嫌行蹤,符合前開條文第2款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」。然而,筆者認為個資作為蒐集目的以外之使用,屬於例外情形,基於法律解釋「#例外從嚴」,該款之適用必須審慎衡酌「利用疫調所蒐集個資於偵查行動可能侵害特定自然人的人格、隱私等憲法上權利」,與「利用疫調個資於偵查行動所保障之公益」孰輕孰重,僅有在「#公益顯然大於私益」之情形,方可例外以此款規定將疫調所蒐集到的個資作目的外使用。 按照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,或「#法官保留原則」,任何搜索、扣押甚至監聽行動,因為影響犯罪嫌疑人憲法所保障權利甚深,原則都必須經過嚴格之程序審查,始得為之。在電信業者提供給疫調個資與警方時,到底有無經過嚴格審查,適用法律呢?倘若吹哨者所述為真,不僅疫調中心應該嚴格約束電信業者,未來司法單位面對警方以疫調個資所調查之證據,其證據能力有無,或許也應當謹慎審查之。 我國憲法又保障人民一般行動自由與隱私權,面對人民個資之 #蒐集、#處理 、#利用 當更加嚴謹,不枉臺灣作為舉世聞名的民主聖地。 若問筆者是否會繼續使用實聯制,筆者肯定會繼續使用,良善的制度不能因些許人之誤用,而全盤認知,事實上,臺灣確因該制度而在防疫上更加順利! 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120701/5542571
https://www.wu-lawyer.com.tw/ 悅成法律事務所(合署)

aab3ad7ff2d0764dad99fac375f4341a.jpg

撰寫人:#林元浩律師   

#實聯制 所發送場所代碼是否為個資

A:

人民使用實聯制所傳送之場所代碼,當然屬於 #個人資料。蓋人民傳送的場所代碼代表該其「行動軌跡」,什麼時間點出現在什麼地點,當然屬於 #個人資料保護法 (下稱 #個資法 )第2條第1款規定所稱個人資料包含「社會活動」;且此制度設計,政府可基於疫調需求透過人民所傳送場所代碼找出特定之自然人,核也該當同條款所稱「其他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」,是實聯制涉及蒐集人民個人資料(下稱 #個資)無疑,須受個資法及相關規定規範。

倘若該 #吹哨者 所述屬實,電信業者提供實聯制所蒐集資料與警方,用以偵查行動是否違反個資法

A:

電信業者將個資提供與警方之行為,屬於個資的「#利用」行為,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,非公務機關對個資的利用,原則應於「蒐集之特定目的」必要範圍內為之。既然實聯制目的在「疫調」,則所取得個資,依法僅可用於「防疫目的」。倘若電信業者欲超出蒐集目的外的使用,必須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所列各款情形,否則即有違反個資法之嫌疑。

或謂電信業者提供個資與警方,係為協助鎖定犯嫌行蹤,符合前開條文第2款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」。然而,筆者認為個資作為蒐集目的以外之使用,屬於例外情形,基於法律解釋「#例外從嚴」,該款之適用必須審慎衡酌「利用疫調所蒐集個資於偵查行動可能侵害特定自然人的人格、隱私等憲法上權利」,與「利用疫調個資於偵查行動所保障之公益」孰輕孰重,僅有在「#公益顯然大於私益」之情形,方可例外以此款規定將疫調所蒐集到的個資作目的外使用。

按照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,或「#法官保留原則」,任何搜索、扣押甚至監聽行動,因為影響犯罪嫌疑人憲法所保障權利甚深,原則都必須經過嚴格之程序審查,始得為之。在電信業者提供給疫調個資與警方時,到底有無經過嚴格審查,適用法律呢?倘若吹哨者所述為真,不僅疫調中心應該嚴格約束電信業者,未來司法單位面對警方以疫調個資所調查之證據,其證據能力有無,或許也應當謹慎審查之。

我國憲法又保障人民一般行動自由與隱私權,面對人民個資之 #蒐集#處理 、#利用 當更加嚴謹,不枉臺灣作為舉世聞名的民主聖地。

若問筆者是否會繼續使用實聯制,筆者肯定會繼續使用,良善的制度不能因些許人之誤用,而全盤認知,事實上,臺灣確因該制度而在防疫上更加順利!

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120701/5542571